长治学院-教务处

长治学院教材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2013-09-03    浏览次数: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教材的选用和供应是学校教学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选用、定购高质量的教材,并按时发放给学生,是提高教学质量、稳定教学秩序的基础。为进一步加强教材选用和管理工作,保证和提高教学质量,根据我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教材选用的原则
第二条 按照教育部《高等学校教材工作规程》“各高等学校选用教材要重视为本校开设的课程选用高质量的、不同特色的教材。对于不具备自己编写高质量教材条件的课程,应积极选用外校编写的质量较高的教材”的规定,我校的教材选用工作应遵循以下两个原则:一是适用性、先进性的原则,即选用的教材能反映本学科的最新发展水平,同时还要有一定的适用性,能适应本科教育的需要。二是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即选用的教材不仅理论观点正确,而且能理论联系实际,能够帮助学生提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第三条 选用的教材必须符合我校教学计划、教学大纲的基本要求,其内容的阐述既循序渐进,又生动活泼,具有启发性,以利于培养学生的学习兴趣。
第四条 选用的教材应该是经过实践检验的、深受师生欢迎的且公开正式出版的教材。
第五条 优先选用获得国家及省、部级优秀教材奖、面向21世纪课程、列入“九五”“十五”或“十一五”规划及教育部教育厅推荐使用的教材;积极选用近三年出版的新教材。
第六条 凡是公共基础课、统开专业基础课等课程,原则上每门课程要选用同一种教材。
第三章 教材选用的程序
第七条 教务处在每年4—5月和10—11月根据新华书店提供的全国预订教材书目组织当年春秋季教材的订购工作。各系(部)在收到教务处下发的预订书目后要组织教师对国内本专业最新的发展状况进行全面、深入的调查研究,掌握本专业现有教材的出版及使用情况,从而制定出本系(部)的教材选用方案。
第八条 各系(部)要充分发挥主讲教师的积极性和主导作用,同时要参考其它教师的意见,经过充分的讨论、分析、对比,推选出适用的教材。
第九条 各系(部)应按照教材选用的原则,对各主讲教师推选的教材逐一审定并将其使用教材名称、书号、版本、作者出版社、使用班级及用量认真填写到《长治学院教材征订计划表》(此表包括征订汇总表、学生用书征订表、教师用书征订表)一式三份,经系(部)主管领导签字后报送教务处。
第十条 因教学任务变更需补订或零购教材时,由承担教学任务的系(部)在用书前一个月向教务处报送长治学院教材追订计划表(一式三份)经系(部)主管领导签字后报送教务处。
第十一条 教材管理人员在收到各系(部)报送的《长治学院教材征订计划表》后应认真编制订购教材计划,订购教材计划经教务处主管领导同意后执行。
第十二条 需订全国教材预订书目以外的教材及出版物时,除需按上述有关程序办理手续外,必须提供教材样本和来源,并需事先写出书面申请报告报主管校领导审批后,在教务科备案。
第四章 教材的预订和采购
第十三条 为了做好我校教材采购工作,规范采购行为,保证教学工作顺利进行,学校每年举行一次由校领导、纪检监察室、财务处、教务处、院办公室参加的教材招投标会议。由会议决定我校所需教材的供给单位。必须在会议确定的供给单位预订与采购教材。否则财务处不予付款。
第十四条 教务处是供应全校教学用书的唯一机构,具体负责办理在校学生上课所用教材的订购及发放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印刷,购买教材及辅助资料在学生中推销。
第十五条 每年六月和十二月是教务处分别预订本年度秋季和次年春季学生用书的受理时间。
第十六条 订购教材时要遵循“精选、数量”的原则,一般限一届学生用量。
第十七条 为保证教材订购的及时、准确,各系(部)要及早确定新学期的教学计划与课程设置。
第十八条 为了节约资金,减少教材的积压浪费,各系(部)的教材选定方案一经审定便不能随意变更。如果确有特殊原因需要更换教材的,应由课程主讲教师提出书面申请并经系(部)审定后报教务处主管领导批准。
第五章 教材的发放
第十九条 由教务处发放的教材只供教师授课和学生上课使用。其他人员一律不得使用。
第二十条 定购的教材到达后,教务处应及时向各系(部)发出授课教师领书通知,以便教师能按时领到教材并提前备课。凡列入本学期课程设置计划开设的课程,教务处根据各系(部)的排课表免费发放教师用书。教材管理人员应根据各系(部)教材征订计划表中教师用书汇总表并经教务处主管领导签署意见后,统一发放给教学秘书。如果教材版本不变,任课教师不变,原则上不再发放新教材。
第二十一条 非任课教师不能以任何理由领取教材,如有需要可向系(部)资料室借阅。
第二十二条 对于学生所用教材(含教学参考资料、习题集等),教务处将及时做好教材发放的准备工作,并通知各系(部),由班长或学习委员在规定的时间内统一到教材库集体办理教材发放手续。
第二十三条 学生不得以任何理由不订教材,开学时必须认购相应专业的各种教材,以保证教学的顺利进行。全面完成教学任务。
第二十四条 凡按照已获得批准的课程设置计划发放的教材,除非有印刷装订等方面的问题,否则概不退换。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行,原有关教材管理规定与本办法有抵触者,按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二○○七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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