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治学院-教务处

消防管理规定

发布日期:2013-06-07    浏览次数:

一、要坚持以防为主、防消结合的原则,严格“规章制度”,认真贯彻国家有关消防法规,对重点部位重点管理(并签定责任书,做到谁分管、谁负责)。

二、各五管要害部门绝对禁止烟火,要悬挂醒目的防火标志,配备相应的消防灭火器材,消防器材要放到指定的地方,消防设施任何人不得占用,不得随意乱动。各五管要害部门的工作人员,必需熟悉消防器材的性能和使用方法,要做到四懂四会。发现火情要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并采取积极措施进行灭火。

三、配电室、计算机房、电教室、语言实验室必须做到三防一道,即防潮、防尘、防小动物进入,有良好的通风道。电闸、仪器、配电室以及各种电器设备周围不准堆放易燃、易爆物品。

四、各库房内物品要分类、分堆,易燃易爆物要有专人管理,并要留有通道。悬挂醒目的防火标志,并随手关灯。

五、图书阅览室、电教室、听音室要有疏散通道,并悬挂安全门字样,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堵塞安全门的通道。

六、对于违反消防安全规定的或造成火灾事故的责任者和有关领导,要根据情节分别给予批评教育,赔偿损失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要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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