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部):
为充分发展学生的个性、爱好和特长,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体现学生为本、因材施教、个性培养的教育理念,根据《长治学院在校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试行)》(长学院字〔2017〕144号),现将我校2021年度在校生转专业工作安排如下:
一、申请范围与条件
1.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2019、2020级在校生,其中2019级学生只限留级转专业,且不可二次转专业。
2.严格执行《长治学院在校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试行)》(长学院字〔2017〕144号)(附件1)第五条、第六条之规定,且符合各系(部)转入专业的接收条件与要求(附件4)。
二、工作流程及时间安排
1.学生申请。4月19日前,符合申报条件的学生根据学校公布的转专业接收条件和要求(附件4或教务部网站),慎重考虑后填写《长治学院学生转专业审批表》(附件2),并提交至所在系(部)办公室,逾期不予受理。
2.转出系(部)审核。4月20日-23日,各系(部)根据有关条件,对申请转专业的学生进行资格审核,在审批表上签署意见并盖章后提交教务部学籍科。
3.接收系(部)审核。4月24日-5月10日,教务部将审批表分发给拟转入专业所在系(部),由各接收系(部)根据专业要求,适时安排进行相关的考核,确定符合接收条件的学生,填写《长治学院转专业学生成绩认定表》(附件3),签署意见并盖章后提交教务部审核。
4.教务部审核。5月11日-15日,教务部对各系(部)材料进行审核并签署意见,提交学校校长办公会议审议批准。
5.学校审批。经学校校长办公会议批准后,对拟转专业的学生名单进行网上公示。
6.正式确定。公示期满后正式确定转专业学生名单。
三、注意事项
1.各系(部)要严格按照《长治学院在校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试行)》文件执行,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进行选拔和审核,按时间节点认真做好相关工作。
2.申请转专业学生在未批准转专业前,须参加原专业的学习和教学活动。
3.转专业学生于下一学年第一学期报到时到转入系(部)和有关部门办理报到、注册等手续。
4.转专业学生一经转入,不得再转回原专业。
附件:
1.《长治学院在校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试行)》
2.《长治学院学生转专业审批表》
3.《长治学院转专业学生成绩认定表》
4.长治学院2021年度在校生转专业接收条件与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