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治学院-教务处
部门职责

1. 负责制定学校教学工作规范及各类教学管理制度,定期检查其实施情况,并组织对教学工作进行考核。

2. 制定全校专业、课程、教材等教学建设发展规划及管理制度,并对其执行、落实情况进行指导、监控和管理。

3. 制订全校各专业培养方案的总则,协调、指导和审查各系(部)拟订的全校各年级专业培养方案,并对方案的实施进行管理。

4. 组织重点专业、精品课程、校一类课程、重点教材等教学建设项目的申报、立项、评审。

5. 组织新专业增设(调整)的申报以及新办专业的建设。

6. 组织全校教学改革项目、教学成果奖、教学创新等项目的申报、评审、立项、结题,组织校级以上教改项目申报,并对项目研究成果进行管理。

7. 建设与管理全校课程库,组织编写课程教学大纲,并对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督促。

8. 制定全校教学质量标准,负责对全校教学质量的专题调查和研讨;开展课堂教学比赛、教学技能比赛、教学观摩等活动。

9. 制定实践教学体系相关的实践教学规范及管理制度。

10. 对毕业论文(设计)环节教学工作进行探索、协调和检查。

11. 对各类实习环节及实习基地建设进行探索、协调和检查。

12. 对实验教学工作进行宏观指导、协调和检查。

13. 对其它实践性教学环节工作进行宏观组织、协调和检查。

14. 负责编排公共课课程表,负责教室调度、选课管理、重修安排等工作。

15. 负责全日制学生学籍管理、成绩管理,组织毕业资格与学位资格审核及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结业证书的发放工作。

16. 负责考试管理,期末考试工作的组织、安排、协调和检查,全国或全省性统考的组织安排及证书发放工作。

17. 负责制订教学仪器设备购置计划。

18. 负责教务管理系统的建设和维护。

19. 定期组织对教务处工作人员、教学秘书的教学管理业务培训,做好有关师资教学规范的培训工作。

20. 负责校级教学档案的整理、归档及各种教学数据的统计、分析工作。

21. 负责全校教学工作量及教学业绩津贴的统计、汇总。

22. 负责学校语委办、普通话水平测试站的日常管理和运行;组织并实施全校的普通话水平测试与培训工作。

   23. 负责招生录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