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治学院-教务处

长治学院实践课程教学管理暂行规定

发布日期:2013-09-04    浏览次数:

实践教学是高校教学工作的重要环节,强化实践教学是提高教学质量和学生实践能力的重要措施,也是加强学生思想教育、全面提高学生素质的有效途径。为了切实搞好实践课程教学工作,不断提高实践教学的管理水平和教学质量,制定本规定。
一、组织领导
1.建立专题研究办公会制度。分管教学副院长每学期要主持召开一次研究实践教学的专题会议;教务处处长每季度要召开一次专题会议,具体部署、检查实践课程的教学工作;教学系(部)负责人要根据教学实际需要及时召开会议,研究实践课程教学计划、教学大纲的制订和实践课程的教学改革,并检查实践课程教学计划、教学大纲的执行和落实情况。
2.建立分工负责制度。实践教学管理实行学院、教学系(部)和教研室三级管理。全校实践教学管理工作由教务处负责。教学系(部)要明确分管实践教学工作的负责人,教研室负责实践教学活动的具体实施,确定责任教师,具体负责每一门实践课程实施计划的制定、组织实施和总结。
3.教学系(部)要按照教学计划的要求认真安排各类实践课程的教学活动,做到有计划、有检查、有结果、有总结;要经常研究实践教学工作,积极开展实践课程的教学改革。
二、教学计划管理
1.教学系(部)要严格按照教学计划的规定和基本教学要求,制订实践课程的实施计划;各类实践课程的安排,应严格按照教学计划和实践教学实施计划来进行。实验课的教学时数原则上应达到教学计划所规定的课时数,一般不得少开;其它实践课程(如专业实习等)的安排应在学期末将下学期的实施计划报教务处实践教学管理科。实施计划内容包括:专业、内容、班级、人数、分组情况、具体时间、详细地点、指导教师等。
2.教务处实践教学管理科依据教学计划,对教学系(部)上报的实践课程实施计划进行审核。实践课程实施计划一经审核确定,原则上不得变更,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变更时,教学系(部)应在实施计划执行前提出变更申请,报教务处批准。
三、教学过程管理
1.实践课程必须具备教学大纲,教学大纲的编写依据是专业教学计划。其内容包括目的、任务、方式、程序、时间、考核方式、成绩评定标准及其他有关事项。
2.实践课程的教学必须严格按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的要求进行,杜绝随意性,力求使实践教学工作制度化、规范化。
3.建立实践课程教学的备课、预察制度。指导教师应根据教学大纲和教学参考资料认真备课,熟悉实习要求、实验理论、仪器操作规程等,编写实践课程教学计划进程表。主要实验课程指导书原则上采用国家统编教材,专业实习可依据实际由教研室编写实习(实训)指导书。对集中进行的各类实习(实训),各系(部)应组织指导教师对实习(实训)地点、实习(实训)内容等进行预先考察,对实习中的问题和困难做到心中有数,以便妥善处理;对于分散进行的实习,指导教师要及时巡查,帮助学生及时解决一些实习中存在的实际问题,指导学生认真、正确地实习。
4.实践教学活动要注意引导学生认识专业、热爱专业、培养专业实践意识和综合运用所学专业知识的能力;必须创造条件,让学生参加实践教学基地的建设和劳动,并在实际工作环境中有意识地进行环境适应性锻炼。同时,还要注意培养学生不怕苦、不怕累的劳动观念,扎扎实实、一丝不苟的敬业精神,以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
5.为了保证实践教学质量,实践教学一般安排在校内外实践教学基地集中进行。学校要加大资金投入,加强对校内实验室和实习(实训)基地的建设;教学系(部)要根据实践教学的需要和专业特点,本着“专业对口、就地就近、互利互惠、优势互补、双向受益”的原则建立校外实践教学基地。在实践教学基地不能满足需要的情况下也可分散进行,但必须采取有效措施,把好教学质量关;对分散进行的实习活动,教学系(部)要特别强调实习过程的安全问题,并提出具体要求;必须安排教师进行巡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以保证每个实习学生的安全。
6.教学系(部)应根据其专业和课程特点,制定对学生实践课程的作业要求和对教师作业批改的要求。每一项实践教学活动结束后都应有作业要求(日记、总结、报告、作品、论文、设计等),原则上指导教师对学生的实验报告要全批全改,对学生的实习报告、总结等要做出评语,给出成绩。优秀率一般控制在10%—15%以内。
7.实验课是实践课程的重要组成部分。每次实验(实训)课,指导教师应对学生进行考勤;学生第一次到实验(实训)室上课,指导教师应讲解实验(实训)室管理制度、安全事项等。实验(实训)前,教师要讲授实验(实训)目的、原理、实验(实训)步骤、仪器的使用、注意事项等;实验(实训)中,教师应严格要求学生按照实验(实训)操作规范进行实验,并回答学生的提问,对于严重违反规章制度、操作规程或不听指导的学生,教师要对其进行批评甚至停止其实验(实训);实验(实训)结束后,应组织学生做好仪器的整理清点工作。整个实验(实训)过程中,教师不得离开实验(实训)场所。
8.对于既有理论又有实验(实训)的课程,实验(实训)部分的成绩按照规定要求进行评定,达到合格要求后,按预先确定的成绩比例给出该课程的总成绩。任何一部分(理论或实验)不达及格线都不能评定总成绩,但只对不及格部分进行重修。
9.学期末,各系(部)应将实践课程的成绩按照《长治学院学生课程考核与成绩管理规定》要求报送教务处。学生的实验(实训)报告、实习(实训)设计资料、实习(实训)总结报告等资料均由学生所在系(部)归档保存备查;总结报告应包括实践教学的名称、起始时间、具体内容、效果、经验、特殊情况的处理、合理化建议等。
10.教师教育类专业的教育实习(见习)按照《长治学院教育实习(见习)工作条例》执行。
四、教学过程监控
1.为了促进实践教学工作质量的不断提高,教学系(部)负责对指导教师实践课程中的备课、指导、成绩评定等影响实践教学效果的各个环节进行检查考核,考核结果作为教师年终教学工作考核和工作量酬金分配的依据之一。
2.实践教学的检查考核,采用教学系(部)平时检查和教务处、学校教学督导委员会的随机抽查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3.教学系(部)的检查主要包括两项内容:指导教师备课、指导时间、方法、质量等;学生的学习态度、纪律、进度及效果等。
4.教务处和学校教学督导委员会的随机抽查主要是检查各系(部)对实践课教学的管理状况。内容包括:是否有实践教学大纲及配套的教材或参考资料,实践教学是否按计划进行,参加的学生人数及分组是否与计划相符,内容是否与实践教学大纲相符,各系(部)的平时检查情况;学生的日记、总结、报告、设计等图文材料是否符合大纲的要求;通过对学生的提问,了解实践教学效果及其他事项。

五、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上一篇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