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治学院-教务处

学生实验守则

发布日期:2013-06-07    浏览次数:

1.讲究个人卫生,不得将不洁物品带入室内。

2.严格遵守实验室的各项规章制度,按照实验计划,认真操作。

3.实验前要认真预习实验指导书,明确实验目的、步骤、原理,写出预习报告。没有预习报告者,不得进行实验。

4.严格按照有关操作规程使用仪器,节约使用各种实验材料。如违犯操作规程或不听从老师劝告造成设备或器材损坏的,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5.注意人身和设备安全,发现异常现象或事故隐患,应立即向实验教师或管理人员报告,不得自行处理。

6.实验完毕,应归还仪器等设备,清扫实验场地,经指导教师检查合格,方可离开实验室。

7.按照要求认真写出实验报告,实验数据不得抄袭、臆造。

上一篇
下一篇